關於公平董事會代表權的回應將提交至年會

對宣教事工委員會公平代表權問題的答复,該委員會從賓夕法尼亞州南部地區參加年會,並被提交給委員會採取行動,該答復將出現在 2013 年會議的業務議程上。

董事會建議對弟兄會公司的章程進行以下修改, 修訂管理董事會成員人數和地域平衡的部分:

- 從10個增加到11個 年會選出的“董事”或董事會成員的人數,

- 從 5 減少到 4 由董事會選舉並經大會確認的普通會員董事會成員人數,

- 從 2 變為 3 大會選出的來自教派人口最多的三個地區(地區 1、地區 2 和地區 3)的成員人數,

- 從 2 減少到 1 大會選出的來自人口最少的兩個地區(地區 4 和地區 5)的成員人數,以及

- 責成常務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其任務是確保每個地區的董事會成員公平公正地輪換。

董事會領導人還表示有意將成員確定為各地區的“聯絡人”,並在年會期間為董事會成員安排機會與各地區建立更密切的聯繫。

該建議是在董事會及其執行委員會進行了多次對話以及董事會領導人與賓夕法尼亞州南部地區領導人舉行的電話會議之後做出的。 委員會聽取了許多關於其成員的命名方式、美國 23 個教會區的成員輪換以及要求委員會成員與地區建立更密切關係的呼籲的擔憂。 學區提出的另一個具體問題是,如果一個人在董事會任職期間從一個地區移動到另一個地區,以及由此導致的學區聯繫喪失,應採取哪些程序。

“我完全理解這種擔憂,”董事會主席本·巴洛 (Ben Barlow) 說。 不過,他補充說,董事會還必須確保其成員的連續性並積累經驗。 他舉了一個虛構的例子,一位董事會成員領導了一個關鍵委員會,然後失去了工作,因此不得不調動——在這種情況下,董事會不希望更換該成員並失去該人的經驗水平以及董事會的專業知識。

對建議的討論再次強調了這樣的理解:董事會成員不被視為其所在地區或地區的代表,而是代表整個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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