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停車場稅可能會影響一些會眾

停車場

《國內稅收法》的修改對非營利組織擁有的停車設施徵收新稅,並可能影響一些教堂。 這項新的企業所得稅規定見該法典第 512(a)(7) 條。

去年 XNUMX 月,兄弟福利信託基金 (BBT) 主席內文·杜拉鮑姆 (Nevin Dulabaum) 簽署了一封致國會的信函,表達了對此以及稅法其他變化的擔憂。 這封信是由代表教派福利計劃的跨宗教組織發出的。

為了幫助弟兄會會眾了解這項稅收是否適用於他們,BBT 推薦了來自 Batts Morrison Wales & Lee 的在線資源,這是一家致力於為非營利部門服務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

造訪 www.nonprofitcpa.com/irs-issues-guidance-on-application-of-the-nonprofit-parking-tax 為巴茨的資源。 查找有用的非營利停車稅流程圖: www.nonprofitparkingtax.com/wp-content/uploads/2018/12/BMWL-Nonprofit-Parking-Tax-Flowchart.pdf .

非營利性停車稅是《減稅和就業法》的一部分,於 1 年 2018 月 512 日起生效。第 7(a)(XNUMX) 條“規定免稅雇主(教堂、慈善機構等)必須視為不相關的雇主”企業應稅收入是為員工提供停車位的成本,須遵守國稅局的指導,”巴茨的資源說道。 “用簡單的語言來說,這意味著國會對教堂、慈善機構和其他非營利組織提供的員工停車費用徵收聯邦所得稅……。

“為員工保留的停車位需要納稅,”該資源解釋道。 “可以通過使用標誌、大門、服務員、標記或其他方法來保留一個或一組停車位,以表明某些停車位僅限於員工使用……。 如果組織在 31 年 2019 月 1 日之前減少或消除預留的員工停車位,國稅局將考慮將這些停車位的減少或消除追溯至 2018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減少或消除預留的員工停車位可能有助於組織減少或消除它的納稅義務,但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如此。”

如果教堂沒有專供員工使用的停車位,並且大部分停車位可供公眾(即員工以外的任何人)使用,則教堂可能無需繳納稅款。

如果該稅項適用,則將被視為對不相關業務收入徵稅,並且必須提交聯邦表格 990-T。 如果以下各項總和超過 1,000 美元,教堂必須繳納適用的稅款:需納稅的停車費以及任何其他不相關商業活動的總收入。

欲了解詳細信息,請訪問 www.nonprofitcpa.com/irs-issues-guidance-on-application-of-the-nonprofit-parking-t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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