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撤銷”神職人員住房補貼案

“我們有好消息要分享!” 弟兄福利信託基金 (BBT) 發布了有關可能嚴重影響神職人員住房補貼稅收狀況的法庭案件的最新消息。 第七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將自由宗教基金會提起的神職人員住房補貼案撤銷(撤銷)並發回美國威斯康星州西區地方法院重審(發回),並附有指示駁回案件。 法院裁定原告沒有資格提出申訴。

此案將影響威斯康星州、伊利諾伊州和印第安納州這三個州的部長,但可能為全國其他地區樹立先例。

“雖然我們慶祝第七巡迴法院裁決駁回自由宗教基金會提起的案件的好消息,但我們確實想強調,駁回裁決是基於程序上的立場,”一位人士說。 BBT 員工福利總監 Scott W. Douglas 的聲明。

以下法院判決的摘錄總結了這一點:

“這裡的原告辯稱,他們之所以有資格,是因為他們被剝奪了以宗教信仰為條件的福利(雇主提供的住房補貼的免稅)。 然而,這一論點失敗了,原因很簡單:原告從未被拒絕獲得牧師住宅豁免,因為他們從未提出要求。 沒有請求,就無法拒絕。 如果沒有任何個人剝奪利益的情況,原告的主張只不過是對第 107(2) 條違憲性的普遍不滿,這不支持訴訟資格。”

道格拉斯補充道:“只要 FFRF 有可能繼續對神職人員住房補貼提出法律挑戰,我們就會繼續關注這一情況,並隨時向您通報情況。”

教會聯盟(Church Alliance)提交了本案的法庭之友陳述,該聯盟由包括 BBT 在內的 38 個教派福利計劃的首席執行官組成。 弟兄會秘書長斯坦·諾夫辛格(Stan Noffsinger)和該教派部辦公室主任、副秘書長瑪麗·喬·弗洛里-斯圖裡(Mary Jo Flory-Steury)簽署了支持該簡報的協議。 BBT 主席內文·杜拉鮑姆 (Nevin Dulabaum) 是該教派在教會聯盟的代表。

該案件的名稱是 Freedom From Religion Foundation, Inc., et al。 v. 雅各布·盧 (Jacob Lew) 等人。 (FFRF 訴盧)。 美國政府對美國威斯康星州西區地方法院 Barbara Crabb 法官的裁決(2013 年 107 月)提出上訴,該裁決認為法典第 §2(107) 條違憲。 第 §2(XNUMX) 條通常稱為“神職人員住房排除”或“神職人員住房補貼”,將向“福音牧師”(神職人員)提供的住房費用現金補償排除在所得稅之外。

美國國稅局法規的這一部分基本上將神職人員擁有的住房的價值排除在所得稅之外。 它與《法典》第 §107(1) 條相關,該法典將教會提供的住房(通常稱為牧師住宅、牧師住宅或宅邸)的價值排除在牧師的應稅收入之外。

教會聯盟的簡報重點關注了允許的宗教立法包容性的法理學歷史,認為在《法典》第 107(2) 條、牧師住宅排除和《法典》第 §107(1) 條的背景下考慮,法典第 119(XNUMX) 條是憲法允許的宗教包容性。 XNUMX,在許多世俗情況下,將雇主提供的住房排除在僱員收入之外。

[gt-link lang="en" label="English" widget_look="flags_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