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告知國稅局關於牧師、教會工作人員稅前健康保險保費繳款的新規定

一份包含關於教會如何報告其牧師(和平信徒僱員)健康保險費收入的重要信息的通訊正在發送給每個弟兄會會眾。 這封聯名信由兄弟會副秘書長兼事工辦公室主任瑪麗·喬·弗洛里-斯圖裡 (Mary Jo Flory-Steury) 和 BBT 員工福利總監斯科特·W·道格拉斯 (Scott W. Douglas) 撰寫。 Douglas 的另一封信提供了有關 IRS 關於第 105 條 HRA 稅前保險繳款的規則的信息。

BBT 主席內文·杜拉鮑姆 (Nevin Dulabaum) 解釋說,那些至少部分由教會支付保險費但未參加真正的教會團體健康計劃的牧師和教會工作人員不再可以就這些付款申請稅前福利。 “國稅局悄悄改變了 2014 年的裁決,我們相信很多牧師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杜拉鮑姆說。 “我們擔心他們在四月份準備納稅時會發現自己有數千美元的納稅義務。”

徵稅或不徵稅

事工辦與BBT聯合溝通,首先提出“徵稅還是不徵稅——牧師個人醫療保險費如何處理?”的問題。

“如果你的教會正在為任何員工購買醫療保險,請仔細閱讀這封信,”通訊中的部分內容說道。 “從 2014 年開始,名為《平價醫療法案》(ACA) 的新醫療保健立法現在要求雇主在某些情況下將為僱員提供醫療保險的費用作為定期收入報告給這些僱員。

“誰會受到這一變化的影響? 直接為僱員購買個人醫療保險或報銷僱員個人醫療保險費用的雇主現在必須將用於此保險的費用報告為支付給僱員的定期收入)。 請注意:如果您的教會通過團體計劃提供醫療保險,則出於稅收目的處理費用的方式不會改變。”

HRA 不是稅前保險費購買的解決方案

道格拉斯在信中補充道:“我們收到了一些關於通過 HRA 第 105 條購買個人健康保險保單的可能性的詢問,從而為這筆收入創建了稅前狀態。” “請注意,除非雇主提供團體醫療保險,否則用於購買個人醫療保險的資金必須作為勞動(應稅)收入報告給僱員。”

信中警告說,HRA 並不是避免《平價醫療法案》市場改革帶來的稅收後果的解決方案,使用這種方法可能會導致巨額罰款。

道格拉斯指出,法律顧問提供了有關稅前保險繳款主題的信息:

13 年 2014 月 2013 日,美國國稅局發布了一份問答“問答”文件,重申禁止雇主在稅前基礎上向員工報銷員工為個人健康保險保單支付的保費,無論是在交易所/市場內還是在交易所/市場外。 問答引用了 IRS 通知 54-XNUMX 和 PPACA 市場改革。 國稅局問答並不禁止雇主增加僱員的薪酬,以便他們購買個人健康保險。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 www.irs.gov/uac/Newsroom/Employer-Health-Care-Arrangements .

IRS 通知 2013-54 規定如下,明確指出 HRA 不得用於在“稅前”基礎上從個​​人保險市場為員工購買醫療保險:“……(a) 出於年度美元限額的目的禁止,雇主資助的 HRA 不能與個人市場保險或雇主支付計劃下提供的個人保單相結合,因此,根據這些安排用於購買個人市場保險的 HRA 將無法遵守年度美元限制禁止……”

道格拉斯寫道:“雖然 BBT 不向客戶提供建議,但我們強烈建議您不要為了稅前福利而利用 HRA 安排購買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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