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和使用槍支 

1978 年弟兄會聲明

1977年年會常務委員會收到以下詢問: 

手槍的銷售和管制 

耶穌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 。 

兄弟會傳統上致力於拯救生命而不是奪取生命。 。 。 

美國每年有 25,000 人因槍支死亡。 。 。 

每年有超過 200,000 人因槍支受傷,導致癱瘓、絕育、肢解、失明和其他致殘後果。 。 。 

先知以賽亞警告我們,把刀劍打成犁頭,把矛打成鐮刀,為和平的日子做好準備。 。 。 

俄亥俄州南部區普萊森特山弟兄會教會通過其區議會,特此向 1977 年在弗吉尼亞州里士滿召開的弟兄會年會請願如下: 

該年會設立了一個委員會來研究手槍的銷售和管制問題,並就我們教派對此問題的反應提出建議。 

JD Glick,主持人
卡羅琳·維克斯,職員 

1976 年俄亥俄州南部地區會議的行動:通過了年會。 

羅恩·麥克亞當斯,主持人
海倫·凱恩,寫作文員

暴力和使用槍支

,暴力問題在我們許多社區都很嚴重; 和 

,槍支經常被用作這種暴力的工具; 和 

,弟兄們傳統上理解新約反對暴力, 

我們約克中心弟兄會教會於 24 年 1976 月 XNUMX 日聚集在理事會會議上,請年會向我們所有會眾提供關於我們如何應對暴力和使用暴力問題的建議和具體指示。我們社區中的槍支。 

約翰·楊,主持人

卡羅爾·韋弗,職員 

30 年 1976 月 XNUMX 日星期六在伊利諾伊州拉納克舉行的伊利諾伊州和威斯康星州地區會議的答复:已通過年會。 

拉塞爾·麥金尼斯,主持人

榛子彼得斯,職員 

1977年年會行動

常委會將疑問3和疑問4集中在一起。 Fred Swartz 常務委員會對這些問題的答復如下: 

雖然認識到年會已經並將繼續討論我們社會中的暴力問題,但常務委員會同意槍支(尤其是手槍)的銷售、控制和使用是與暴力和對人類的威脅有關的具體問題。年會應該為我們的會眾提供有益的指導。 因此,我們建議選舉一個五人委員會來研究這一問題並向1978年年會報告。 

常務委員會的答復被接受,並以投票方式選出以下五人來開展這項研究:Robert Blake、Esther Eichelberger、Nathan Hefley、Peter Kaltenbaugh 和 C. Wayne Zunkel。* 

[*委員會由一名聯邦監獄牧師、一名法律助理、一名前警官、一名獵人和一名牧師組成。] 

1978 委員會報告 

一、關注點

我們生活在一個日益暴力的國家。 我們看到國家領導人,包括總統、民權領袖和司法部長被槍殺。 我們在主要城市目睹了暴力騷亂。 我們生活在犯罪率不斷上升的環境中。 我們已經看到有人武裝自己進行戰鬥,以拯救財產或可能拯救生命。 暴力不僅僅發生在街頭。 一位國家專家今年在美國眾議院小組委員會作證說,除了戰爭中的軍隊和騷亂期間的警察之外,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比任何其他情況下都更常見。(1)

據估計,目前美國流通的手槍數量約為 44 萬支。(2) 這些易於隱藏的致命武器由犯罪分子和守法公民持有。 在任何人手中,它們都可能造成數以千計的事故和謀殺。 殺人的是人,而不是槍,這一說法表明,如果沒有槍,人們會找到其他方式互相殘殺——一把刀、一根棍子、一隻拳頭。 但家中或身上是否有手槍往往是爭論或襲擊結果的關鍵因素。(3) 

支持槍支管制和反對槍支管制的人都廣泛使用了統計數據。 為了負責任地處理該問題的統計方面,使用了主要信息來源,包括《1976 年美國犯罪》、聯邦調查局局長發布的統一犯罪報告)4); 建立正義,確保國內安寧,國家暴力起因和預防委員會的最終報告(5); 和手槍管制:有效性和成本,美國審計長向國會提交的報告,6 年 1978 月 XNUMX 日。 

1976 年 28 月 1977,6 日出版的《XNUMX 年犯罪時鐘》XNUMX 表明: 

——美國每 28 分鐘就發生一起謀殺案; 

——每 75 秒發生一起搶劫案; 

——每 64 秒發生一次嚴重攻擊。 

1976年,在總共49起謀殺案中,有18,780%使用了手槍; 1975年,在51起謀殺案中,有20,510%使用了這種手段。 在這兩年裡,只有 15% 的謀殺案使用了步槍和霰彈槍。 刀或銳器是第二大最常用的武器 (18%),(7) 但用槍進行嚴重攻擊導致死亡的可能性是用刀進行類似攻擊的五倍。(8)(死亡人數當我們將因疏忽、自殺、事故和合法殺人而造成的死亡添加到上述謀殺統計數據中時,因使用手槍而造成的死亡人數就會增加。)(9) 即使假設槍支不會殺人——人會殺人——但確實,人們用槍比不用槍更容易殺人。 

謀殺,按使用武器類型劃分,1976 年

手槍,49%; 步槍,6%; 霰彈槍,9%; 切割或刺傷,18%; 其他武器(棍棒、毒藥等),12%; 個人武器(手、拳頭、腳等),6%

據FBI統計,68年美國發生的謀殺案中有1975%屬於以下類別之一:配偶殺害配偶、父母殺害子女、其他家庭殺人、因三角戀或戀人爭吵或其他家庭糾紛而殺人。熟人。 只有 32% 涉及已知重罪類型或疑似重罪類型的人。 1968 年至 1975 年間的所有其他年份,家庭/熟人謀殺的比例甚至更高。(10) 

環境謀殺案(百分比分佈)——1975 年

重罪謀殺:已知的重罪謀殺,23.0%; 涉嫌重罪謀殺,9.4​​% 

非重罪謀殺:家庭謀殺,22.4%; 三角戀等戀人爭吵,7.3%; 其他論點,37.9% 

資料來源:聯邦調查局統一犯罪報告,1975 年。 

此外,1976 年期間,有 115,841 起嚴重襲擊事件和 179,430 起搶劫事件中使用了槍支。(11) 這些事件中的每一起都可能導致另一人死亡。 

手槍很少是保護房屋免受竊賊或強盜侵害的有效工具。 竊賊避免對抗,強盜行動太快。 對現有研究數據的審查表明,家中持有手槍往往會增加因家庭爭吵而導致兇殺和嚴重傷害的可能性,而不是阻止強盜或竊賊。(12)

現有數據表明,區域一級的槍支擁有量與槍支謀殺和槍支襲擊之間存在正相關關係。(13) 然而,因果關係更難以確定。 涉及槍支的犯罪增加是由於槍支供應量的增加造成的,還是犯罪增加導致槍支擁有量的增加? 恐懼是否會促使人們購買槍支以進行自我保護? 研究表明,這兩種情況都會發生,因此會產生循環效應。 人們購買槍支,槍支犯罪增加,人們害怕,人們購買槍支,槍支犯罪增加,等等。 

按地區劃分的槍支擁有量與槍支謀殺率之間的關係

資料來源:主計長報告,1978 年 14 月。(XNUMX)

國家暴力起因和預防委員會的最終報告(艾森豪威爾委員會報告,1969 年 15 月)敦促公民個人,特別是在槍支事故的基礎上,在決定是否有必要或需要自衛時仔細反思.(XNUMX)

二. 目前弟兄們的態度 

該委員會委託伊麗莎白敦學院的 J. Henry Long 對兄弟會成員進行調查,以確定他們對槍支和槍支管制問題的態度。 由於時間和預算有限,該調查集中對 1500 名 Messenger 用戶進行了系統抽樣。 為了平衡 Messenger 訂戶數量較低的地區,從這些地區的會眾中增加了 400 名普通成員。 這提供了一群在某些特徵上並不平均的弟兄。 三分之二是男性; 四分之三的人表示他們幾乎每週都去教堂; 60%的人表示同意教會傳統的和平立場。 然而,他們來自兄弟會的各個地區,除此之外,他們也許是典型的兄弟會。 

該小組的部分調查結果如下: 

1. 擁有槍支的弟兄人數多於總體人口中的真實人數。(16)

 

 弟兄會

全國民意調查(蓋洛普,1975 年)

任何槍

58%

44%

手槍

21%

18%

滑膛槍

47%

26%

步槍

46%

18%


2. 除了擁有槍支用於狩獵外,弟兄會擁有的手槍中幾乎一半也是用於保護生命和財產的。 17 

   

 弟兄會

 

全國民意調查(哈里斯,1975 年)

所有權目的

自己的手槍

自己的霰彈槍

自己的步槍

任何槍

狩獵

76%

88%

86%

73%

保護生命/財產

49%

27%

28%

55%

射擊目標

58%

41%

49%

42%

收藏品

48%

34%

34%

28%

保護業務

7%

3%

3%

13%

工作的一部分

5%

2%

2%

6%

 

3. 接受調查的同意和平立場的弟兄中槍支擁有量比那些不同意和平立場的弟兄中少11%。(18)

4. 在三個問題上,兄弟會對槍支管制立法給予了相當強烈的支持,幾乎與1975年全國民意調查中的支持率一樣強。(19)

 

弟兄會

全國民意調查

支持所有手槍的註冊

75%

77%

支持對所有手槍的銷售制定更嚴格的法律

72%

69%

優先登記所有槍支

63%

67%

在所有其他形式的槍支管制方面,弟兄會研究的內容與國家規範有很大不同。(20)

 

弟兄會

全國民意調查

支持禁止銷售手槍

32%

51%

支持禁止擁有手槍

24%

37%

支持禁止在高犯罪率地區擁有手槍

26%

44%

6. 弟兄們研究了擁有槍支的人不太支持所有槍支管制措施。 (21) 舉例如下:

 

 

支持手槍註冊

 
 

弟兄會

全國民意調查

所有接受調查的人

75%

78%

擁有槍支的人

68%

69%

不擁有槍支的人

82%

86%

7. 為了將手槍登記的觀點與教會和平立場的觀點聯繫起來,調查發現,86%強烈同意弟兄會和平立場的人讚成手槍登記。 相比之下,51% 強烈反對兄弟會立場的人讚成手槍登記。(22)

 

弟兄和平立場

       

手槍登記

非常同意

傾向於同意

傾向於不同意

強烈反對

沒有意見

青睞

86%

81%

70%

51%

58%

反對

13%

16%

28%

48%

41%

8. 大多數接受調查的弟兄會認為,如前所述,教會應該在槍支管制問題上採取某種立場; 然而,近30%的人表示他們不希望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發表贊成或反對意見。(23)

9. 幾乎無一例外,婦女、年輕人、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從事專業工作的人以及普遍同意教會傳統和平立場的人對槍支管制措施的支持最為強烈。 參加城市教堂的人也更強烈地支持控制。 槍支擁有者,無論其他特徵如何,都發現支持槍支管制措施更加困難; 但和其他人一樣,他們更願意支持加強對手槍的控制。(24)

很明顯,弟兄們 

——擁有的槍支比全國平均水平多,也許是因為生活在大城市的人更少; 

—擁有更多的手槍以及更多的步槍和霰彈槍; 我們當中有相當多的人擁有它們來尋求保護; 

——與其他公民相比,他們不太支持槍支管制。 

即便如此,我們四分之三的人還是讚成登記手槍。 

三. 聖經觀點 *

*感謝 David W. Frantz 提供的研究援助。 

從舊約的角度來看 

舊約材料圍繞兩個主題:保護與和平。 在整個舊約中,真正的保護只來自上帝。 祭司的祝福“平平安安地走吧,你們所行的旅程都在主的眼前”,就證明了這一點(士18:6)。 

即使在描述使用暴力的舊約聖經中,也明確指出我們的信仰不能是武器,而是上帝的力量。 例如,當大衛在戰場上遇見歌利亞時,大衛見證說,耶和華將我從獅子和熊的爪下拯救出來,也必將我從非利士人的手中拯救出來(撒上1:17)。 大衛拒絕了掃羅試圖給他的盔甲。 耶和華不是靠刀劍或矛取得勝利,而是靠萬軍之耶和華的名(37:17)。 讀者的目標是上帝的力量和保護,而不是大衛的力量,也不是歌利亞的弱點,甚至也不是採取強有力的防禦行動的必要性。 大衛的拯救行動是通過神的大能,而不是通過使用武器。 撒迦利亞重申了這個真理:萬軍之耶和華說,不是靠勢力,也不是靠能力,而是靠我的靈(撒迦利亞書 45,47:4)。 

自古以來,人們就尋求和平與免於恐懼的自由。 根據聖經,神賜平安給信徒。 如果你們遵守我的法令,如果你們遵守我的誡命並執行它們,…… 。 。 我將使你在這片土地上享有和平,你將躺下睡覺,沒有人會嚇到你(利26:3,6)。 

先知以賽亞挑戰他的聽眾,將他們的劍打成犁頭,把他們的矛打成鐮刀,為和平的日子做好準備(以賽亞書 2:4)。 

在《舊約》經文中,和平、保護以及免於傷害和壓迫的恐懼的自由並不是通過我們人類保護自己的努力來實現的;而是通過我們的努力來實現的。 相反,它們只能通過上帝的祝福而來。 

從新約的角度來看 

耶穌通過他的生與死,見證了錯誤必須用真理而非暴力來克服,仇恨必須用愛而非敵意來克服,邪惡不能用它自己的武器而是用善來克服。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將被稱為神的兒子(太 5:9)。 

——愛你的敵人,善待那些虐待你的人(路加福音 6:27)。 

——誰打你的臉,就把另一臉也獻給他(路6:28)。 

——愛你的敵人,為那些迫害你的人祈禱(太5:10-12)。 

——父親,寬恕他們; 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路加福音23:34)。 

保羅呼籲信徒以善勝惡(羅 12:14-21)。 關於信徒試圖自衛的行為,保羅教導說,“不要以惡報惡”(12:17)。 他沒有對攻擊進行報復,而是呼籲信徒寬恕(以弗所書 4:32)。 信徒被告誡要與所有人和睦相處(12:16),並被呼召願意受苦,甚至在必要時為了上帝調和的愛與正義而犧牲自己的生命(哥林多前書 1:1;5約翰福音 1:3)。 

為了回應我們容易恐懼的文化,約翰一書應許說:“愛里沒有懼怕,因為愛完全,能除去一切懼怕”(約翰一書 1:1)。 

在舊約中,我們被教導只有上帝才能提供保護。 在新約中,解決衝突的方法明確排除使用暴力。 保護來自上帝,而且只來自上帝。 和平只能作為來自上帝的禮物而到來。 免於恐懼的自由只能來自上帝的祝福。 基督徒被呼召成為和平締造者、愛人、寬恕者、不僅是基督的僕人,而且是所有人的僕人。 基督徒被呼召過一種充滿愛和祈禱的生活,而不是一種報復和自衛的生活。 以賽亞的話中可以聽到聖經的挑戰。 現在是我們把劍打成犁頭、把矛打成鐮刀的時候了(賽 2:4)。 

四. 弟兄會與暴力 

弟兄會以多種方式直接而有力地談論了社會暴力問題。 在 1977 年關於正義與暴力的聲明中,它說: 

因此,人對人的暴力是對與上帝關係的根本暴力。 

1785 年的年會討論了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 他們的部分答案是:(25)

我們進一步看到,我們慈愛的救世主雖然無辜,卻遭到了謀殺。 。 。 彼得按照上帝的法律正義,迅速拔出刀來,砍傷了一個僕人,打掉了他的耳朵。 但救世主說:‘把你的劍重新收起來; 因為凡拿起刀劍的人都將死於刀劍之下。” 確實,這是最大的需要(自衛),但救世主一直沒有抵抗,而是耐心地受苦,甚至治癒了耳朵被打掉的人。 。 。 。 因此,我們的救主之前說過:“你們不要抵抗邪惡;” 因為他是這樣相信的,他是這樣說的,他也是這樣做的。 。 。 。 因此,我們希望親愛的弟兄們不要誤會,當我們從聖經的所有這些段落中,特別是從彼得的話中,看不到或發現任何自由使用任何(屬肉體的)劍,而只能使用聖靈的劍時。 。 。 。 

我們教會的答案在其歷史上是一致的。 以 1845 年為例,年會紀要記錄如下:(26)

關於我們完全沒有防禦能力,不能抵擋邪惡,而是以善勝惡,弟兄們認為,我們越接近上帝羔羊的光輝榜樣,他甘願受十字架的苦,並為他的敵人祈禱; 他雖然是萬有的繼承人,但在地球上卻無處安放——我們越能履行我們的崇高呼召,並獲得恩典,為基督和他的福音的緣故捨己,甚至失去我們的財產、我們的自由,和我們的生活。 

1855年,我們再次面臨這個問題。 兄弟有權利在遇到危險時使用致命武器自衛嗎? 會議紀要中的答案很直接:(27)

他沒有考慮到,正如救主對彼得說的那樣:“收刀入鞘;收起刀劍,收緊刀劍。” 因為凡動刀的,必死於刀下”(太 26:52)。 

著名的 1935 年會議聲明宣稱,“我們相信所有戰爭都是罪惡,”(28)

這些信仰並非基於我們自己特有的和平學說;而是基於我們自己的獨特和平學說。 它們源於我們將基督教標準應用於所有人類關係,無論是個人、團體、階級還是國家。 

兄弟會歷史上的立場是,不抵抗的方式不是基於對什麼會起作用或贏得戰爭或融化敵人的心或驅趕攻擊者的幻想。 它基於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信念,即未來在耶穌基督裡,因此,我們可以接受未來可能帶來的任何事情,而不考慮我們自己——即使它可能會帶來十字架。 29 

在一個日益擁擠、焦慮和暴力傾向的國家中,個人擁有暴力武器的問題很可能為我們的教派提供一個關鍵時刻。 作為個人,我們面臨著一個不必要的問題:我們如此明確地應用於其他環境中的國家和種族的聖經真理現在是否也可以應用於我們所生活的地方。 

五、需要更嚴格的控制 

目前,影響手槍的州和地方法律由不同的法規和條例、要求和定義“拼湊而成”。 州法律以州界線開始和結束。 一個州內的法律往往不統一。 

立法並不是解決國家犯罪問題的唯一辦法。 問題的根源已經深入到當代社會的結構中。 儘管槍支管制並不能消除所有犯罪,但在某些情況下,它可以防止人們對自己和他人造成致命傷害。 更嚴格的槍支管制法可能不會減少暴力襲擊的數量,但應該降低襲擊的嚴重程度,因為可能會使用較少致命的武器。 

更嚴格的槍支管制一開始可能收效甚微。 目前流通中的手槍估計有 44,000,000 支,30 某些槍支擁有者可能不願意自願參與。 更嚴格的法律制裁和有效的執法可能有助於提高參與度。 隨著更嚴格的控制和執法共同努力將手槍納入系統並限制其可用性,長期有效性可能會得到改善。 

六. 建議

國家當務之急 

1. 我們敦促國會制定並頒布進一步的立法來限製手槍的供應。 應考慮各種替代方案,從提高州和地方槍支管制措施的統一性(從而提高有效性)的措施,到啟動國家手槍管制計劃。 任何新的立法都應包括驗證個人身份和無犯罪背景的程序,以便購買或擁有手槍,並規範現有私人手槍庫存(而不僅僅是新手槍)的轉讓。 

2. 我們敦促聯邦立法規定對違法者進行迅速和公正的起訴。 

3. 我們敦促有關這一問題的立法包含定期評估的規定。 一般來說,任何槍支許可或註冊系統的成本取決於系統的要求,尤其是其篩選過程的徹底性和效率。 美元成本問題雖然確實存在,但不應單獨評估。 應該對預期較低的兇殺率和系統所需的美元成本所帶來的社會效益進行比較評估,以獲得對手槍管制影響的平衡看法。 

個人要求 

1. 我們的傳統和信仰召喚我們作為個體 

——重申我們對和平之君的承諾; 

——自願放棄我們自己的手槍; 

——聲明作為個人,我們永遠不會對任何其他人使用暴力來傷害或奪走人的生命。 

2. 我們呼籲我們的區和會眾 

——為個人聲明提供機會。 

3. 我們呼籲總理事會 

—準備該領域的教育資源,供我們的會眾使用,重點是採用與基督的教義一致的方法來解決家庭、鄰里、教會和工作中的衝突; 建立講習班,利用角色扮演、電影和其他適當的輔助工具來培訓我們的會員。 

——設立一個見證日,我們可以在這一天宣布反對日益增長的暴力,並返回一個和平的國家。 我們要求理事會為弟兄們和其他人提供放棄武器的機會; 並且,為了與以賽亞的夢想保持一致,提供一種將這些毀滅工具熔化為和平工具的方法; 此外,還提供一種方法,讓我們這些不擁有武器的人有機會捐出等額的美元來幫助為證人提供擔保。 

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必須致力於最終消除所有主要用於毀滅人類的武器。 

因此,我們的救主之前曾說過:“你們不要抵制邪惡”; 因為他如此相信,然後他如此說,他也如此做了。 。 。 。 所以我們希望親愛的弟兄們,當我們讀到這些經文時,不要誤會。 。 。 不能看到或找到任何自由來使用任何(屬肉體的)劍,而只能使用聖靈的劍。 。 .——摘自 1785 年年會紀要 

謹此提交:

羅伯特·P·布萊克
埃絲特·N·艾切爾伯格,秘書
內森·L·赫夫利
彼得·卡爾滕鮑
C. Wayne Zunkel,主席

腳註 

1.) Straus, Murray A.,“全國家庭暴力調查:一些初步發現和對未來研究的影響”,為美國眾議院國內和國際科學規劃分析小組委員會“家庭暴力研究”聽證會做準備合作,14 年 1978 月 3 日,第 XNUMX 頁。 XNUMX. 

2.) 美國審計長向國會提交的報告,“手槍管制:有效性和成本”,6 年 1978 月 18 日,第 XNUMX 頁。 XNUMX. 

3.) 美國市長會議,1975 年,“手槍控制。 。 。 問題和替代方案”,第 4 頁。 XNUMX. 

4.) Kelley, Clarence M.,聯邦調查局局長,“1976 年美國犯罪”,《統一犯罪報告》,28 年 1977 月 XNUMX 日。 

5.) 俗稱艾森豪威爾委員會報告,10 年 1969 月 XNUMX 日。 

6.) 統一犯罪報告,“1976 年美國犯罪”,第 6 頁。 XNUMX. 

7.) 同上,第 7-11 頁。 

8.) Zimring, Fr​​anklin E.,“認真對待槍支”,《國家》雜誌,10 年 1972 月 457 日,第 XNUMX 頁。 XNUMX. 

9.) 統一犯罪報告,“1976 年美國犯罪”,第 7 頁。 XNUMX:謀殺的定義——故意殺害他人。 因過失、自殺、事故或正當殺人造成的死亡不包括在該犯罪分類的計數中。 謀殺未遂或襲擊謀殺被視為嚴重襲擊,而不是謀殺。 

10.) 統一犯罪報告,“1975 年美國犯罪”,第 19 頁。 XNUMX. 

11.) 統一犯罪報告,“1976 年美國犯罪”,第 13 頁。 21、XNUMX。 

12.) 美國參議院關於“槍支犯罪率不斷升級”的聽證會,青少年犯罪小組委員會,司法委員會第 94 屆國會,第一屆會議,速記記錄,23 年 1975 月 1 日,第 128 卷。 9,第 94-26 頁; 美國國會、眾議院。 關於“槍支立法”的聽證會,犯罪小組委員會,司法委員會,第 1975 屆國會,第一次會議,速記記錄,8 年 529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卷。 XNUMX,p。 XNUMX. 

13.) 統一犯罪報告,“1975 年美國犯罪”,第 18 頁。 1970. 另請參閱:喬治·D·牛頓和富蘭克林·E·齊姆林。 《美國人生活中的槍支和暴力》,向國家暴力起因和預防委員會提交的工作人員報告(華盛頓特區:政府印刷局,10 年),第 XNUMX 頁。 XNUMX.(見下圖。) 

按地區劃分的槍支擁有量以及兇殺和嚴重襲擊中槍支使用的百分比。 

* * * * * 

資料來源:1967 年統一犯罪報告; 1968 年哈里斯民意調查。 

14.) 美國審計長,“手槍管制:有效性和成本”,6 年 1978 月 20 日,第 XNUMX 頁。 XNUMX. 

15.) 國家暴力起因和預防委員會的最終報告,1969 年 179 月,第 180 頁。 XNUMX-XNUMX。 

16.) J. Henry Long,項目總監:“槍支管制——兄弟會成員的態度”,表 13,第 20 頁。 XNUMX. 

17.) 同上,表 14,第 21 頁。 XNUMX. 

18.) 同上,表 10,第 15 頁。 13; 表 20,第 XNUMX 頁XNUMX. 

19.) 同上,表 15、17、18,第 22 頁。 24-XNUMX。 

20.) 同上,摘要,第 35 頁。 XNUMX. 

21.) 同上,表 17,第 23 頁。 21; 表 27,第 24 頁29; 表 26,第 31 頁XNUMX; 表 XNUMX,第 XNUMX 頁XNUMX. 

22.) 同上,表 16,第 23 頁。 XNUMX. 

23.) 同上,表 28,第 33 頁。 XNUMX. 

24.) 同上,摘要,第 36 頁。 XNUMX. 

25.) Shultz, LW,“弟兄會戰爭與和平年會紀要,1785-1935 年”。 

26.)同上。 

27.)同上。 

28.)同上。 

29.) 布朗、戴爾、《兄弟會與和平主義》,第 18 頁。 XNUMX. 

30.) 參見腳註 2。另外:“國內生產和進口提供了粗略的全國數據,表明到 1976 年,大約有 147,500,000 支槍支進入市場,例如作為戰利品歸還的槍支(估計為 8.8 萬支)、古董槍支和為軍事目的而製造的武器。武裝部隊或 (2) 槍支因磨損、毀壞或作為違禁品被查獲而離開市場(估計每年有 250,000 支)。” 美國總審計長向國會提交的報告,“手槍管制:有效性和成本”,6 年 1978 月 18 日,第 XNUMX 頁。 XNUMX. 

1978年年會行動

該報告由 C. Wayne Zunkel 提交,委員會成員出席。 該文件在增加一項修正案後獲得通過,該修正案已納入前述措辭中。